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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深信料理食譜是人類生活美好的智慧成果,不但應當受到合法的保護,也當受到公眾合理的尊重與對待。會員於愛料理上公開發表之創作內容如未經授權而遭第三人惡意盜用於他站,依據目前實務上對於著作權侵害的處理方式,必須由權利人(創作者本人)通知平台先行將侵權內容下架,倘若平台沒有回應,或是行為人表示異議,後續可以進一步採取法律途徑。
如果發現自己發表於愛料理上的會員內容遭第三人惡意複製、剽竊、盜用發表於其他網站,希望委由我們代為通知,請你填寫「委託代理通知書」讓我們知道權利人是誰、哪一篇內容受到侵害、對方侵權的文章是哪篇、在哪個平台上、直接的網址,並明確授權我們代為通知。
愛料理重視所有會員在法律上合法的權利,但我們並非侵權事件的「當事人」,在法律上沒有權利進行侵害通知或主張任何權利,即便我們樂意為會員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法律實務也要求我們必須取得授權聲明自己受當事人(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委託,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侵權通知」的意義是在進入法律程序以前,對侵權行為者提出警告,這個警告如果沒有通知,後續權利人如果想要採取法律途徑,所有的法律行為會因此延遲。通知的目的在使對方了解他的行為正在侵害你的權利,建立法律上的時效,一旦完成通知,法律上有兩個意涵:一、說明你已經提供侵權人主動提停止自己侵權行為的機會;二、表示你知道侵權行為存在的時間時間,這個時間點關係到你起訴時效。
為什麼要計較這個知情時間呢?因為著作權侵權行為,屬於刑事罪,雖然賠償屬民事問題,但通常情況權利人會到檢察官那裡提起刑事侵權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這樣的訴訟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無論權利人是否要繼續追究法律責任,至少我們對侵權行為者提出警告,請他主動停止自己繼續侵害你的權利。
依據著作權法90-4條,網路平台如果想要避免因為用戶的侵權行為而負擔相對責任必須滿一定的條件,其中包含告知使用者他們的著作權或制版權保護措施,並且確實實施保護措施。如果網路服務平台廠商的用戶侵害他人權利,被侵權人卻無法聯絡平台廠商時,平台廠商就會有連帶責任。所以,如果在某平台發現自己發表的內容被侵權,一時不知道怎麼聯繫作者,可以先聯繫平台廠商,請他們先行將侵權文章下架,如果平台沒有回應,將因為用戶的侵權行為必須要負連帶責任。